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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迎来新一轮洗牌:总包单位走向全能化,其他建企如何活下去?

发布日期:2020-06-11

  6月8日,住建部在官网上公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并在6月30日之前征求社会意见。
  很多考生并不清楚什么是工程总承包,这次意见稿都有哪些变化,对我们有多大意义,又将会产生何种影响?建工社微课程今天就来给大家简单说说。
本期看点
1、工程总承包是什么
2、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是什么关系
3、示范文本意见稿解读
4、工程总承包的影响意义

工程总承包是什么?

  工程总承包,在2020年不是第一次被提起。
  2020年3月1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办法》明确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而在此之前,工程总承包也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在我国,大概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2014.07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要求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016.05

  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93号文件中主要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2017.0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2017.04

  住建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发展行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

2017.12

  住建部印发《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2017〕65号),进一步为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2018.01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启动了工程总承包试点,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与传统承包方式相比,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资源协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是什么关系?

  行业形势与我们息息相关,但是大家更在意的想必是,这项政策推行之后,对考生们会有哪些影响。在建工社微课程看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项目经理的工作职责差异,有一部分考生可能从中获益。
问:同样是担任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是一种包含关系。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勘察、采购等流程和施工等是分离的,由不同的单位负责;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一个项目经理,可能就要负责整个工程从决策到落地的多个甚至所有环节。

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
  是指业主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工程总承包方”类似于我们房子装修时,与装修公司谈的“全包”概念,装修公司将“设计”、“材料”和“施工”一手完成,业主只需拎包入住。而“施工总承包方”只负责“施工”这一项工作,通常只要企业或者单位任命即可,话语权较少,更无法将所得利润最大化。
  相对于之前所说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对于项目经理的能力要求更高,相应的其职位薪酬待遇上也将更高!而现在,持有级别符合的建造师证就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示范文本意见稿解读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旨在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当然就是合同示范文本的确认了。

《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具体内容: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发包人的管理、承包人、设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施工、工期和进度、竣工试验、验收和工程接收、缺陷责任与保修、竣工后试验、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违约、合同解除、不可抗力、保险、索赔、争议解决。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工程总承包的影响意义

一、持证上岗成为硬性要求。
  持证上岗对关键岗位仍然是硬性指标,并被明确列入合同之中,而建造师证书的价值和含金量必在此刻被体现得淋漓尽致。

二、设计和施工“合体”,强调双资质
  明确“双资质”后,设计与施工的融合和质量安全负总责将不言而喻地成为企业内部自己的事,都是自己的事,“皮”扯不到外部去。无“双资质”的企业要解决“双资质”也不是件非常困难的事,只是时间长短而已。
  并且“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成本低,竞争力大。联合起来的双方都是小企业,人员、设备都有限,各项成本都不会高,报价自然就低。招投标时的成功几率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提高。而且出现问题也能及时解决,有利于我国建筑行业做精做强。

三、明确总包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是分包方需要服从工程总承包方管理,且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将会对工程总承包方进行一定程度的追责,这可以有效改善目前出了安全事故之后,设计、监理、施工方相互推诿责任的现状。

四、加剧行业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其实对于工程总承包,现在争议依然很大,但不可否认,这也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政策正式推行后,对建筑企业的提出的要求也会更高,行业内的竞争会不断加剧,市场上那些水平不好的公司竞争将更加激烈,建筑业将迎来新的优胜劣汰。
  从目前形势来看,一方面,工程总承包是趋势,而不是风口,项目就是以总承包的形式发包的,以往只需要分包某一部分的企业,现在可能更多的需要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了。毕竟,从政策来看,甚至已经开始鼓励总包单位自己做施工图了。
  最后建工社微课程要说的是,各位工程人,工程总承包到来以前,一定要转换思路,多多提高自身素质,让自己能够更好地把握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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